印度的种姓制度大致分为四个等级:婆罗门、刹帝利、吠舍与首陀罗,还有“不可接触的”贱民阶级。不同种姓人群的口音、职业与长相完全不同。
很多人曾好奇,种姓作为一种社会阶级象征,会写在印度人的身份证件上吗?为什么没有低种姓的人去冒充高种姓呢?再进一步讲,在印度教种姓制度治下,是否有人实现了“种姓跃升”呢?
先回到生活,如果两个印度人在路上碰见,他们能一眼认出对方的种姓吗?
通常,人们可以通过外貌、职业、口音与生活习惯来分辨对方的种姓。而外貌则是最为直观的一种分辨方式。许多人认为,高种姓的人都是白皮肤高鼻梁,而低种姓的人大多皮肤黝黑、身材矮小。但是,这种印象是否准确呢?大多数情况可能是这样,但在南印度地区,可不能用外貌分辨种姓。
历史上,古代印度从未形成一个涵盖全境的中央集权国家,而南印度地区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有着与北印度地区不同的发展轨迹。由于人种的原因,南印度地区的人群大多属于达罗毗荼人(Dravidian peoples),通常肤色较深。而达罗毗荼人在印度化之前,也有着自己的种姓制度。
闻名世界的印度数学家斯里尼瓦瑟·拉马努金(Srīṉivāsa Rāmāṉujan Aiyaṅkār)出生于英属印度治下南印度泰米尔纳德邦的城镇埃罗德(Erode)。拉马努金留下了许多尚未被证明的公式,从而启发了几位菲尔兹奖获得者。他是一名货真价实的婆罗门,而他的长相恐怕与人们印象中的婆罗门相去甚远。
来源/Oberwolfach Photo Collection
无独有偶,北印度的穆斯林群体也有着自己的种姓制度。出圈的印度电影《误杀瞒天记》中的心狠手辣女警长由印度国宝级演员塔布(Tabu Hashmi)扮演。
塔布的姓“Hashmi”意味着她是海得拉巴的穆斯林(Hyderabadi Muslims),这个群体是前王子阶级(erstwhile princely state)。因此,所谓高种姓群体不会从事演员的工作的说法也是不够严谨的。
而以《三傻大闹宝莱坞》《摔跤吧!爸爸》火遍全球的阿米尔·汗(Aamir Khan)也是一个很好的例证。“Khan”一词就是中文语境中的“汗”,许多中亚国家的伊斯兰国家君主都称“汗”。
印度的穆斯林中的高种姓叫阿什拉夫(Ashraf),其中又细分为四个种姓:“赛义德”“谢赫”“莫卧儿”“帕坦”。阿米尔·汗的父系家族是帕坦,而他的母系家族则为最高种姓赛义德。阿米尔·汗毫无疑问属于阿什拉夫种姓。
因此,两个印度人如果在街上遇见,并不能简单以肤色与外貌来区分对方的种姓高低,那通过什么方法可以判断呢?
正如上文所说,拉马努金是一名纯正的婆罗门。他在英国期间过度投入研究工作,健康急剧恶化。究其原因,除了压力加剧外,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导致的蔬菜稀缺可能是更严重的问题。为什么他吃不到蔬菜会导致健康恶化呢?印度的婆罗门必须吃素,而他也从小到大践行了这一饮食习惯。哪怕到了英国,拉马努金也依然无法改变这一生活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他的早逝。
因此,如果一个低种姓的人想要冒充高种姓,他必须得熟练学习高种姓人复杂的生活行为方式。例如,他的饮食习惯是全素吗?他的衣着打扮是高种姓吗?他是否有三五成群的仆人簇拥?这对于普通的低种姓人群来说,冒充高种姓是一种经济上非常不划算的行为,在实际操作中也是困难重重。
就算通过学习与模仿,低种姓人群想冒充高种姓骗过他人也明显是天方夜谭。因为,种姓承载的是一整套生活方式。
恒河边为日出祈祷的祭司,是婆罗门的工作。来源/《图行世界 印度 众神眷顾之地》
印度种姓制度(Caste system)是在印度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体系。深受印度影响的南亚其他地区,如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尼泊尔与斯里兰卡也有种姓制度的遗存。种姓制度以婆罗门为中心,划分出许多以职业为基础的内婚制群体,即种姓。种姓制度涵盖印度社会绝大多数的群体,并与印度的社会体系、宇宙观、宗教与人际关系息息相关,可以说是传统印度最重要的社会制度与规范。
图中金字塔自上而下分别代表四个种姓:婆罗门(祭司)、刹帝利(武士)、吠舍(商人)和首陀罗(农民),这也反映了这四个等级获取资源与机会的由高至低。
左下角代表阿迪瓦西,他们是南亚的土著人群。为了自决和政治文化自治,他们反对统治者剥夺他们祖先的土地和自然资源。
右下角代表达利特(贱民)。在种姓隔离制度下,达利特被迫从事奴役和债役农业劳动,从事有损尊严的卫生工作,比如清洁工作。由于他们从事被认为是精神污染的工作,伴随而来的是被贴上了不可触碰的标签,因此他们时刻都在与极端的暴力和歧视作斗争。来源/ counter currents
种姓(caste)一词源自拉丁语的castus,原为“纯洁”之意。15世纪,葡萄牙人在印度建立贸易据点后,首先将“caste”一词用于印度的传统制度之上。在印度,与种姓相应的词汇是阇提(梵语:जाति),其带有“社群”与“次社群”的意思,反映了体系中聚落、定居群体与彼此分工的含义,与种姓原指的“部落”或“种族”意思大相径庭。
因此,学者认为,种姓(caste)的概念往往反映西方文化对印度的主要看法。现实中,种姓不只单指印度的种姓制度,《牛津英语词典》定义为“一种在社群内有严格的社会区分之体系”。在中文里,“种姓”一词既指印度教经典所叙述的瓦尔那(Varṇa),也指实际生活中运作的种姓制度(Jati)。
想要了解种姓制度的来龙去脉,得从印度古代历史说起。历史上,印度种姓制度是外部侵略带来的制度。公元前1500年左右,雅利安人入侵印度,胜利的征服者成为高阶种姓的人,而原始的古印度文明的继承者反倒变成了低阶的种姓。最初,种姓制度并非要划分阶级及人的高低贵贱,而是要确保本身雅利安人的执政权,并保证各种工作都有一定的人数。
瓦尔那(वर्ण)是婆罗门教(Brahmanism)经典中解释种姓制度的分类架构,其内涵主要见于《摩奴法典》(Manusmṛti,婆罗门教授伦理规范的法论)与《瞿昙》(NyāyaSūtra,又称《正理经》)等早期婆罗门教经。瓦尔那是后世种姓制度的基石,区分了四种阶层,并明确规范彼此的义务与权利。随着历史发展,四个瓦尔那的地位与职业逐渐固定下来。
然而在实际社会中,种姓并非依据该理论的规范划分,因此不能将瓦尔那与种姓制度画上等号。即使如此,瓦尔那理论仍被应用在近代的实际社会之中,成为许多种姓抬升自身地位的论述手段,因此仍然有其解释上的效力与合理性。
具体来看,“四个瓦尔那”分别是婆罗门、刹帝利、吠舍与首陀罗,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四个种姓”。
婆罗门是最高等的瓦尔那,也是整个阶序的核心。根据《摩奴法典》规定,婆罗门为祭司,从事教授吠陀经、司祭与接受奉献的工作。8世纪后,祭司逐渐不受重视,洁净逐渐成为婆罗门最主要的特征。此外,婆罗门享有许多特权,如不可处罚、不用交税、不可杀害、可领回部分充公遗失物等。
刹帝利是次一等的瓦尔那,《梵书》(brāhmaṇa,古印度宗教文献)称其具有与婆罗门共享“管辖一切生命”的权利。刹帝利是战士和统治者,掌握实际的政治与军事权力,但被排除在完整的司祭过程之外,因此不具有宗教上的权力。此外,其负有保护婆罗门之责。
吠舍是第三等的瓦尔那,他们一般是农民或牧民,其任务是生产食物,并向前两个阶级提供各种祭品。《瞿昙》规定,吠舍可从事农耕、畜牧与放贷的工作。并且吠舍是唯一拥有经商能力的阶级。
处于“吠舍”等级的商人。来源/江乐兴 《一本让你爱不释手的印度简史》
首陀罗是最低等的瓦尔那,他们是没有人身自由的奴仆,负责提供各种服务。这个种姓由农民、高级佣人和工匠组成,是人口最多的种姓(占人口50%)。
而在四个瓦尔那之外,还有所谓的“不可接触的”贱民阶层。印度的贱民多由罪犯、战俘或是跨种姓婚姻者及其后裔组成。因为他们的身份世代相传,不能受教育、不可穿鞋、也几乎没有社会地位,只被允许从事非常基层的工作,例如清洁秽物或丧葬。
《梨俱吠陀·原人歌》中的瓦尔那等级表现为:婆罗门是原人的嘴、刹帝利是原人的双臂、吠舍是原人的大腿、首陀罗是原人的脚。至于贱民,则被排除在原人的身体之外。
因此,跨种姓的婚姻是被不允许的。种姓制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就是内婚制(endogamy)。印度人的婚姻必须门当户对,双方要属于相同的种姓。如果低种姓与高种姓结合,二者子女的种姓情况不同,无疑都是巨大的阶层跌落。
近现代以来,不同领域的学者对种姓制度研究颇深,提出了许多假说。文字学家乔治·杜梅吉尔提出了社会三功能假设(Trifunctional hypothesis),指史前的原始印欧社会设想的一种三重观念体系,即祭司、战士和平民(农民或商人),分别对应于圣礼、军事和经济的三种功能。
这种假设下,瓦尔那阶序并非依由上而下排列的顺序,而是由一系列的二分关系所构成:先是首陀罗被排除在外,其他三个瓦尔那构成一组,即再生族;再生族排除吠舍,由婆罗门与刹帝利构成拥有“统治一切生物权力”的一组;最后婆罗门独自拥有三种特权,即传授吠陀经、司祭与接受奉献。
20世纪80年代,法国人类学家路易·杜蒙(Louis Dumont)提出了“阶序人”(Homo Hierarchicus)的概念。他主要研究种姓制度的人类学与社会学,提出洁净与不洁净以及“阶序”这两个概念。杜蒙认为,种姓制度的意识形态在根本上与我们的平等社会观念背道而驰,不能仅限于将种姓制度理解为“社会阶层”(Social stratification)的一种形式。
由上可知,印度种姓在制度上极为根深蒂固,在各个方面都对各个阶层做了严格的限制,给印度留下了难以磨灭的烙印。印度独立后,事态似乎有了一些好转。
印度独立以后,印度政府声称废除了种姓制度,印度宪法明文规定不准阶级歧视。印度宪法第15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因种姓、宗教、出生地而受歧视”。第17条明文规定废除“不可接触制”(即贱民)。
印度政府为了保证低种姓人和贱民的教育和求职权力,还实施了著名的“保留政策”。这个政策不仅为低种姓与贱民人群保留了在议会两院一定比例的席位,还在所有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中为他们保留高达27%的名额。另外,还给低种姓出生的学生一定比例的升学名额。
但种姓制度真的不存在了吗?答案是否定的。种姓制度对今天的印度社会,特别是印度农村仍然保留着巨大的影响。
印度贫民窟中的穷人。来源/纪录片《真实贫民窟》截图
从一方面看,种姓制度仍然在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占据重要地位。种姓层级最高的婆罗门不及人口的4%,却占有七成的司法权及接近半数的国会席次。由于贱民被视为不可接触,因此四个瓦尔那的人严禁触碰到其他贱民的身体,贱民走过的足迹都要清理抚平,甚至连影子都不可以交叠,以免玷污他人。至今,贱民毫无社会地位,亦饱受歧视,在天灾时也得不到最基本的援助。印度仍经常发生贱民因不慎接触到四个瓦尔那的人而被殴打甚至杀害的事件,而这些动手之人有一部分甚至不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从另一方面看,印度国内对于低种姓人群与贱民实施了一种“积极区别对待”(positive discrimination)的方式,这对因种族、性别等原因遭歧视的群体在就业等方面给予特别照顾的政策也被称为积极区别对待政策(Affirmative action,又译为平权政策)。理论上,印度人的身份记录里不再有任何关于种姓的记载,可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
在印度,现在依然还有种姓证书。这是一种用于证明属于哪个种姓的标识证明,尤其适用于那些属于表列种姓(Scheduled Castes,即贱民阶级),表列部落(Scheduled Tribes即贱民部落)与特殊落后阶级(Special Backward Classes)等等。通过种姓证书,印度的低种姓与贱民人群可以获得政策优惠,但必须得通过明示自己的“低等”身份才可以获得。
表面上,低种姓与贱民人群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以前从未有过的优待,获得了以往从未拥有过的权益。实际上,这只是压迫低种姓与贱民人群的上层阶级为平息众怒、维护统治的方法。同时,这些举措不仅伤害了本就是弱势群体人群的尊严,还明显违反了反歧视原则。这并非真正的平等,也不是真正的公平。
在每个社会中,都存在阶级跃升与阶级掉落的现象,印度也不例外。根据印度教经典的规定,种姓制度会限制社会身份的提高。种姓制度作为一个封闭的社会身份等级制度,其所造成的不平等显而易见。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印度人改善其社会地位的可能性也受到了种姓制度的制约,低种姓人群阶级跃升的现象变得极为罕见,甚至还拥有了一个独特的名称:“梵化”(Sanskritisation)。
20世纪中期,印度社会学家、人类学家M. N. 斯瑞尼瓦斯(M. N. Srinivas)研究称,种姓等级制度中,较低的种姓或部落通过模仿主流种姓或上层种姓的仪式和实践来谋求向上流动的这个过程就是“梵化”。
现在的印度社会中,种姓和亚种姓的数量极其繁多。因此,公认的最高种姓和最低种姓只占所有人群中很小一部分,大多数种姓群体的种姓身份处于不确定状态。而这种现象对企图阶级跃升的人群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机会, “梵化”就是一个最经典的例子。
邱永辉在《现代印度的种姓制度》中提到:一个种姓的等级地位往往表现在三个方面,即仪式方面、经济方面和政治方面。低种姓可以通过某些非常规的方式诸如财富积累、宗教运动、“向上婚姻”(高种姓的男子娶相对低种姓的女子为妻)来提升自己种姓的经济地位或政治地位。在他们获得较好的经济和政治基础后,他们往往会实施“梵化”过程来提高自己的仪式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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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换职业:低种姓人群必须将自己原来所从事“不洁的职业”改为从事“洁净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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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饮食习惯:低种姓人群必须放弃荤腥饮食,学习高种姓的素食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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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生活习俗:低种姓必须遵循高种姓童婚、不许寡妇再嫁、用鲜花祭神等习俗。
因此,低种姓完成“梵化”、成为高种姓后还需改名换姓,与过往的人生说再见。在种姓制度下,改名换姓也意味着职业的改变,这也与种姓制度下强烈的职业鄙视链息息相关。
印度主要种姓可以进一步被分为大约3000个种姓和25000个子种姓,每个种族都有其特定职业。由上可知,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的职业完全不一样。不同种姓从事不同职业的制度与历史发展紧密相关,这一规定并不是一开始就出现,而是在不同种姓人群的互动中逐渐形成。
婆罗门与刹帝利这两个高种姓共享“统治一切生物的权力”,但主管祭祀的祭司一定是婆罗门,刹帝利绝不能从事祭祀工作。而掌握权力的王族刹帝利则掌握实际政事,刹帝利则“不需”插手婆罗门的宗教职权,且要负起“保护”与“供养”婆罗门之责,使其能安心地执行司祭职务。学者杜蒙认为,在此基础上,瓦尔那巧妙地化解理论与实际生活之间的矛盾,建立起“政教分离”但彼此依赖的关系。
在高级种姓之下,吠舍需要提供各种祭品,因此他们则从事生产食物,以农民与商人为职业。首陀罗则命运更为悲惨,他们完全是高种姓的奴隶,服务于高种姓的各种需求。从事佣人与工匠等职业。
种姓制度职业示意图。来源/唐译 《历史百科 图文版》
因此可知,低种姓不能做高种姓的工作,这意味着对高种姓职业的亵渎。而高种姓同样也不能去做低种姓的工作,这意味着对自身种姓的背叛。所以,印度人的职业鄙视在最初看来颇为无厘头,但实际上,职业不只是谋生的手段,更在深层次里反映了某个人的种姓与他所处的阶级,这才是关键点。
但是,改变种姓的事情真有那么简单吗?2018年,《印度时报》(The Times of India)发表文章称:一个人的种姓是不可变的,结婚后也不能改变。
印度最高法院的一位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称:“没有任何争议,种姓是由出生决定的,种姓不能与计划的种姓婚姻改变。毫无疑问,她出生于“阿格瓦尔”(Agarwal,以经商有道而盛名)家族,该家庭属于“一般类别”(general category,即四个瓦尔那),而不是“表列种姓”。仅是因为她的丈夫属于“表列种姓”,因此不应该向她颁发种姓证书以表明她是“表列种姓”。”
这个案例中,一个高种姓的女性为了获得“表列种姓”的福利,与贱民阶级的男性结婚,而印度最高法院给出了回答:如果出生于高级种姓家庭的女性嫁给“表列种姓”的男性,她将无法获得“表列种姓”的福利。
这真是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当低种姓的普通人还在苦苦挣扎在社会的贫困线之上时,高种姓的既得利益者还想通过各种方式来冒领优惠待遇。这真是极为讽刺,而这种情况并不是个例。
2015年8月,50万人在总理莫迪的家乡古吉拉特邦集会,要求采取平权行动。骚乱导致九人死亡,并导致宵禁和准军事部队的部署。领头的是当地帕特尔(Patels)家族。很少有印度人会称古吉拉特邦的帕特尔是“落后阶级”。该社区控制着该州的纺织、钻石和花生油等行业,成为企业家精神和贸易的代名词。并且,他们在当地政府中也有很大影响力,该州的首席部长与七名内阁成员都是该家族成员。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帕特尔家族正在寻求平权行动,为了能使他们被纳入一个“落后”的阶级指定类别,从而获得政府福利。传统上,帕特尔家族重视贸易而忽略子女教育。所以,他们才想出了这么一个既离谱又自私的方法,期望家族后代能在教育方面获得优惠待遇。
从上可知,对印度人来说,冒充别的种姓与改换种姓都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上述例子因为是极少数,才得以登上报纸与网络,成为轰动一时的新闻。目前来看,印度政府距离所描绘的平等社会,还相差甚远。
邱永辉:《现代印度的种姓制度》,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年。
曾琰:《论印度特有的社会流动模式—一“梵化”》,《南亚研究季刊》,200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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